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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张文达携妻孙淑林二子在逃难途中被金兵冲散。数年后,年老的孙淑林来洛阳寻夫访子,进常府为知府大人煮八珍汤,知府大人就是淑林的亲生之子。
知府大人欲要相认,深怕四品官员买母为奴有欺君之罪,可怜的淑林被赶出常府,流落到知县后院自尽被人相救。
经问淑林便是知县周子卿的亲生之母,周子卿将知府告到七省巡按台前。淑林、文达夫妻团圆,怒斥不孝之子常天保。
黃梅戏慈母泪故事的梗概:《黄梅戏:慈母泪》一桩荒唐事,引出一段离奇故事。皇后生病需一百个童女人头祭天。朝廷发金牌催命急,违者满门抄斩。
童女张秀想不到自己生辰之日死期临,张秀之妹张玉得知,闯衙堂冒认自己为张秀,张母也赶至责问衙官……
黄梅戏《慈母泪》是根据传统剧目《凤凰记》改编,讲述了一个人间悲剧:皇太后久病不愈,国师设坛作法,需要一百个童女的头颅祈天。朝廷金牌下到当阳县,指名要该县童女张秀的头。张秀同父异母的妹妹张玉得知,闯公堂冒名张秀替姐姐赴死,张母也赶至县衙,一家人争着为对方替死,让县令深受感动。正准备放人时,催逼人头的钦差来了。情急之下,张母挺身而出,自刎献出自己的人头。
该剧目从创作、排练,到演出,历时3个多月,曾在2015年纪念“黄梅戏回娘家”30周年活动中作为优秀剧目进行了展演。
剧中封建朝廷的残暴昏聩和普通人家的孝悌亲爱形成鲜明对比,泪中有爱,泪中有恨,演出现场不少观众备受感动。来自青砖湖社区的廖大妈边擦眼泪边说:“虽然以前也看过这部戏,但这次感受大不一样,故事非常感人,演出非常精彩。
结局是:朝廷金牌下到当阳县,指名要该县童女张秀的头。
张秀同父异母的妹妹张玉得知,闯公堂冒名张秀替姐姐赴死,张母也赶至县衙,一家人争着为对方替死,让县令深受感动。
正准备放人时,催逼人头的钦差来了。情急之下,张母挺身而出,自刎献出自己的人头。
陈春秀高考冒名顶替家属说了,办理顶替此事的舅妈已经去世,意思就是说已经死无对证了如何办?这案件必须要市纪委监察部门的支持,查办当时的市.县招生办教委谁发放的文件谁签字办理的,谁找的关系,对于办事的死者问责起当事人的当时在什么单位工作,查在办理顶替事件的时间內查阅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再一个纪委出面让参与顶替力理的人员限期內到纪监部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限期内不自首者查出后去消一切行政职业开除处理,对已经退休的去消退休的待遇。对于办理顶替者所有文凭作废开除职按上班工资年限乘以1.5倍赔偿给受害人。对于顶替者的舅妈(已去世)的生前财产的一半归纳赔偿金处理或上交财财。这是我的看法,这种案件必须有纪委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行!
您好:咱先别说咱信与不信,就一个没有职权的人,能够把这件事儿,做的天衣无缝,不要问咱们信不信,请问他信吗?
是不是以为把这件事儿,推到一个死人的身上就没事了,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没有说这件事儿是有他的爷爷乃至太爷爷给办的。
我不信!想来个死无对证,死无刊责,包庇一批罪人。其用心何其毒也!是不忍,孰不可忍!相信调查组不是吃素的,特别是公安介入,一定会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正告顶替者,且不可负隅顽抗,坦白交待是你的唯一出路。否则,罪上加罪!
当然不信。本来我对于陈春秀这桩顶替案 只知道个大概,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特意上网查了一下:冒名顶替者的舅妈在其入学后就去世了,而且这舅妈只是一个普通工人,地球人都知道,单凭一个工人能造这么大的假?背后肯定有蹊跷。果不其然,冒名顶替者的舅舅大有来头,其中曲折自不必说了,等待公安机关调查真相吧。
在这里我觉得这家人够奇葩的,为了外甥女读书,不惜以身试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事前难道不用脑子想想?这样的犯罪后果绵延几十年的时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水落石出的。而一旦事实查明真相,这牵涉的相关责任人都会付出代价的。事情败露后,又将责任推给了另一位家人。 这明摆的家庭界限混乱,办事逻辑不清,这样的人如何在工作上担当大任呢?
其实挺可悲的!做为家属,应该有罪恶感,顶替被揭穿了,应该感紧认罪!从顶替开始,就注定毁灭了有前途学子的一生。顶替者在就读时没有做贼的感觉?那可不是一天两天哪!办理顶替,从假冒领通知书开始,掩盖真像的可不是一两个!罪恶暴露,赶紧向组织说清楚,以便赎罪!
谢谢邀请!
这个问题,我也注意到了,只是一直考虑怎么回答!
今天就借此邀请机会说说自己的看法,此事件的确很称重,因为涉及面很广……学校、教育、户籍、公安等系统!
正如前面几位的回答,不错,这类事件报道的不少,作为80后的我,也听说过不少,70.80后那个年代,对于一个农村孩子来说,读书也许是改变命运的不二法则,可就是这样一个看是公平的方式,也有人以钱谋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暗渡陈仓”“偷梁换柱”!也葬送的很多人的前程,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
这就是不公,虽然事过几十年,今非昔比,物是人非,类事事件发生的本质?如何避免类事事件的发生?都值得我们各个地方,有关部门的深思!!!
结论:必须深究,严查,严办,法律红线不许越,钱权交易应该大力打击!监督监管不容失!
我想这个问题应该由纪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严打,像咸阳的三原县存在这样的案例,哪其它的县可能也存在。针对这个问题,要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让被顶替的受害人及知情人向纪检部门反映,纪检部门进行摸排,最后处置。同时对受害人要有经济补偿,经过法律程序进行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的赔偿。这样,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正能量,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先不说这位荆女士20年前高考被人冒顶一事。首先说说最近几年我遇到的几个入公安户籍的案例。A男,十年前都两个孩子的父亲了,两个孩子入户口,找不到父母第一顺序监护人。母亲户口设迁入该村,大孩是个男孩,当时出生在一家小医院,这家医院出据的证明不合规定,没有乡镇以上卫生部门出生证明,没法办理,直到前年又碰到A男还在跑入户口之事。A男才说出他没户口的真实原因,他一个同学(初中),邻村的男同学用了他的学绩,就是说这个男同学用他的名字考入一所师范学校,现在这个男同学在一所中学任教,在工作单位这个男同学一直用着他的名字。这个同学知道给他造成的不便,后来拿钱做了补尝。A女同样是孩子入户口才说起自己没有户口是当年被别人使用学绩之事,用她学绩的也是亲戚牵线,一找着人家都是感谢不尽,帮助办理了大人孩子的户口,也没把事情闹大。顶替学绩在那些年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很多很多。这就应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那句话。顶替学绩,从法律层面分析是违法。但正是这偷梁换柱成就了一批人,通过第二年再复习跳出了龙门,实现了自我价值,一批顶别人名字的有志者大多都参加了工作,成了不同岗位的在编人员,有的可能走上了领导岗位。他她们通过自身努力,在入学时钻了空子,也是无奈之举,他(她)们有错吗?自于文中所说的荆女士属于哪种情况不了解?是荆女士二十前和顶她上学的一同参加中考、高考,荆女士当年成绩优秀而自己硬是没上成学,问题大了、应一查到底,揪出当年为顶替者办理手续的有关人员,以法严办,给荆女士一个说法,还社会一个公道。四年前看报纸就见过一篇介绍冒名上学之事,后来不是对所有人都严办了。荆女士属于何种情况?如果是只用了她学绩、名字、户口,就另当别论。以上纯是个人经历和个人看法,如果冒犯谁人请见谅!
观点表达:强烈谴责这样的行为。又是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无需再赘述,大家都清楚了。就是陕西三原县一个叫李敏的人冒名顶替荆高峰上了大学,并且还参加了工作,当上了幼儿园园长,最后成为了县教育局干部。但就事论事,受害者有一定责任。为什么?听我说。
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当年其实被害人早就发现被冒名顶替,但摄于其母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其母有什么权势?村干部,一个村干部就能只手遮天办成一件这样的事情,这是莫大的讽刺。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非也。一个人要冒名顶替别人,并且顶替其上大学,这其中要涉及多少个部门修改档案资料,就想问下是如何打通的?
难怪媒体在关注事件的同时,发出拷问,当地是否还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好在,对于这样一起对社会公平造成严重伤害性质恶劣的事件,当地最终还是做出了积极回应,迅速作出了如下的决定:
7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冒名顶替者李敏开除公职,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给予李敏之母温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此外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干事等人都受到了处理。
应该说,当地的处理还是及时的,也算是公平的。当然我们在谴责这样的行为的同时,要思考的是,如何堵塞漏洞,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此外员外也还坚持一个观点:受害者也有一定责任。至少是你的懦弱,才造成今天的结果。如果当时哪怕你稍微坚强点,稍微硬气点,向有关部门或者媒体举报,也不至于有今天。
我是八十年代的中专生,我上学的时候班里有好几个同学都是冒名顶替的,能够顶替别人上学都是有门路的。别人知道又能如何,我们上学报道时都要带录取通知书,姓名性别都不一样,还有一个我初中同学也考上那个学校,但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学校教室门口有录取学生名单,都分好了班,录取通知书被人截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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